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五、风险因素”部分,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应该依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8月18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8月12日以专人送出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由监事会主席陈波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
经与会监事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地从每个方面反映公司2022年半年度真实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本次监事会进行审议前,我们没发现参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法律和法规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和《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和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37)。
经与会监事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属于正常商业行为,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被担保公司具有控制权,风险总体可控。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财务情况产生不良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此次为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经2019年9月2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9]1887号文《关于同意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联席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30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2,780.68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66.68元。共募集资金1,854,157,424.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44,864,470.72元,募集资金净额1,709,292,953.28元。
截止2019年10月30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9]000423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和法规,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制定了《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公司2019年3月16日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分别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浦泰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营业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华苑支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华苑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存储账户,并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保荐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详细情况如下:
2019年10月30日,公司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并久日新材料(东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营久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1年4月30日,东营久日、内蒙古久日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久日)分别与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1年11月26日,湖南久日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久日)和怀化久源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怀化久源)分别与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2年1月24日,天津久日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日半导体)和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保荐人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做监督,并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根据公司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00万元且达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公司和募集资金开户银行应及时通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17日,公司在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滨海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打理财产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2801,专用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打理财产的产品的结算,不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注:1.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浦泰支行 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7707 0078 8018 0000 2637)已于2022年3月8日注销。
2.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华苑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4411 3010 0100 4600 03)已于2022年3月29日注销,注销前节余金额186.19元已于当日转入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基本存款账户。
3.内蒙古久日新材料有限公司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浦泰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户号7707 0078 8015 0000 2096于2022年7月29日注销,注销前节余金额60.70元已于当日转入内蒙古久日新材料有限公司基本存款账户。
4.《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中募集资金期末结余金额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的差异情况如下: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实施“光固化技术研究中心改建项目”“久日半导体材料研发实验室建设”,可增强公司自主创新研发能力,增强公司光引发剂产品的市场适应性,改善研发环境,提升对人才的吸引力;提升公司核心技术优势和产品竞争力。实施“补充流动资金”、“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可增强公司的营运能力和市场之间的竞争能力,实现公司稳步健康发展。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效益将体现在公司整体经营业绩中,项目不直接产生营业收入,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方:被担保人为天津久瑞翔和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瑞翔和)、天津久源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源技术)、内蒙古久日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久日)及湖南久日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久日),前述被担保人均为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在为上述全资子公司做担保额度人民币75,000.00万元(含等值外币)的基础上,拟增加人民币25,000.00万元(含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即为前述公司合计担保总额度为100,000.00万元(含等值外币)。前述担保总额度为最高担保额度(其中包含上述全资子公司存续至本次董事会召开日的担保余额),本次新增加的额度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有效,可滚动使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上述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7,234.70万元。
2022年2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做担保额度的议案》;并于同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做担保额度的议案》,赞同公司对久瑞翔和、久源技术、内蒙古久日及湖南久日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在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开展流动资金贷款(含外币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并购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抵、押汇、保理等相关业务(具体业务品种以相关银行审批意见为准)时做担保,担保的总额度为人民币75,000.00万元(含等值外币),前述担保额度为最高担保额度(其中包含存续至本次董事会召开日的担保余额),自该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有效,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做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久瑞翔和、久源技术、内蒙古久日及湖南久日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其业务顺利开展,公司拟在为久瑞翔和、久源技术、内蒙古久日及湖南久日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在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开展流动资金贷款(含外币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并购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抵、押汇、保理等相关业务(具体业务品种以相关银行审批意见为准)时做担保额度人民币75,000.00万元(含等值外币)的基础上,增加人民币25,000.00万元(含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即为前述公司合计担保总额度为100,000.00万元(含等值外币)。前述担保总额度为最高担保额度(其中包含前述全资子公司存续至本次董事会召开日的担保余额),本次新增加的额度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有效,可滚动使用。
2022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并于同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本次担保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住所:天津市北辰区北辰经济技术开发区双辰中路22号(久日化学股份公司办公楼2楼)
经营范围:化工(危险品及易制毒品除外)、日用百货、纸制品、工艺美术品、五金、交电、电子科技类产品、通讯器材、仪器仪表、电线电缆、塑料制品、金属制作的产品、文化办公用品、文化办公用机械批发兼零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以上营业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经营范围:新材料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新材料信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知识产权代理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批发和零售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范围:化工产品制造、加工、咨询、销售(危化品除外)(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证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经营范围:2-羟基-2-甲基-1-苯基-1-丙酮、N,N-二甲基丙烯酰胺、1-羟基环己基苯基甲酮、2-甲基-1-(4-甲硫基苯基)-2-吗啉-1-丙酮、1-(4-吗啉基苯基)-1-丁酮、4-苯基二苯甲酮、2,4,6-三甲基苯甲酰基苯基磷酸乙酯、丙烯酰吗啉、N,N-二甲基氨基丙基丙烯酰胺、环己甲酰氯、一氯乙烷、均三甲基苯甲酰氯、2-甲基-1-苯基-1-丙酮、苯基环己基甲酮、1-(4-氯苯基)-2-甲基-1-丙酮、1-(4-氯苯基)-2-甲基-2-氯-1-丙酮、1-(4-氯苯基)-2-甲基-2-(4-吗啉基)-1-丙酮、安息香双甲醚、邻苯甲酰基苯甲酸甲酯、对二甲氨基苯甲酸乙酯、对二甲氨基苯甲酸异辛酯、2-氯-2-甲基-1-苯基-1-丙酮、1-氯环己基苯基甲酮、邻苯甲酰基苯甲酸、2,4,6-三甲基苯甲酰基二苯基氧化膦、2,4,6-三甲基苯甲醛、苯基亚膦酸二乙酯、氯化钠、氯化铝、硫酸钠、聚氯化铝、二环己基甲酮、亚磷酸、甲醇、盐酸、异丁酰氯、二异丙基甲酮,以上光引发剂系列新产品的生产、加工及销售。(亚磷酸、甲醇、盐酸、异丁酰氯、二异丙基甲酮,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3年09月24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与相关机构签署协议等相关事宜,无需另行召开相关会议及逐笔形成相关决议。
公司增加对公司全资子公司久瑞翔和、久源技术、内蒙古久日及湖南久日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在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开展流动资金贷款(含外币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并购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抵、押汇、保理等相关业务(具体业务品种以相关银行审批意见为准)时做担保的担保总额度,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融资效率,满足公司各业务板块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前述各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2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与会董事都同意《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是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其业务顺利开展,有利于全资子公司的长远发展,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全部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不存在为第三方做担保的事项,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的情况。公司最近12个月为全部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来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0,6000.00万元(含本次新增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增加的25,000.00万元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资产的占比分别是38.77%、27.44%。
(一)《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