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在市场上买卖的金额于2021年6月29日、2021年6月30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法律法规,属于股票异常波动情形。
●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制股权的人及实际控制人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两个交易日(2021年6月29日、2021年6月30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法律法规,属于股票异常波动情形。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做了核查,并发函问询了控制股权的人和实际控制人,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没发生重大调整。公司KH-550(γ-氨丙基三乙氧基硅烷)、CG-202(γ-氯丙基三乙氧基硅烷)、KH-560(γ-(2,3-环氧丙氧)丙基三甲氧基硅烷)、CG-Si69(双-[γ-(三乙氧基硅)丙基]-四硫化物)、CG-171(乙烯基三甲氧基硅烷)等产品的市场行情报价近期未发生大幅度波动,公司产品的生产所带来的成本和销售情况也没再次出现大幅度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制股权的人及实际控制人函证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了在指定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不存在别的影响企业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不存在别的涉及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发现存在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会产生重大影响的新闻媒体报道及市场传闻,未发现存在涉及市场热点概念事项。
经核实,公司未发现别的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制股权的人和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两个交易日(2021年6月29日、2021年6月30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请投资者注意证券交易市场交易风险。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为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目前,公司没有一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会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