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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临汾29批次不合格食品

时间: 2024-04-22 11:42:33 |   作者: 火狐体育直播平台官网

  现将,我局在2021年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平台领取的29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襄汾县太平米醋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的抽样日期为2021年3月13日的小米白醋,经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检验,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襄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4月26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并做出详细的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小米白醋共生产135公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该企业已发布召回公告。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发酵存储时间比较久,灌装不当。整改措施:由专人负责,严把生产的全部过程。襄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予以处罚。具体处罚:没收非法所得金额25.5元,罚款5000元。

  临汾市尧都区成浯食品生产的抽样日期为2021年5月25日的成浯蛋糕,经绵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队于2021年6月24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并做出详细的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成浯蛋糕共生产60公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该企业已发布召回公告。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工艺流程控制不严。整改措施:1.依照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严把质量关,加工的蛋糕确保符合国家标准;2.复工后按国家标准生产,确保无超标现象。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据《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予以处罚。具体处罚:没收非法所得金额600元,罚款3500元。

  襄汾县古城兴万家购物广场销售的抽样日期为2021年5月25日的生干籽类(特价花生米),经山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黄曲霉毒素 B₁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二)依法处罚情况

  襄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7月1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并做出详细的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生干籽类(特价花生米)共购进50公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该企业已发布召回公告。导致不合格的原因为存放过程中发生霉变,因该企业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襄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免于处罚。

  洪洞县圣保禄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生产日期为2021年1月3日的江米条,经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7月5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并做出详细的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江米条共购进64袋,共计16.64公斤;已销售21袋,共计5.46公斤;库存43袋,共计11.18公斤;封存43袋,共计11.18公斤,该企业已发布召回公告。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环节原料问题。整改措施:对员工做系统化食品安全培训,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确保购入食品安全质量合格。因该企业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免于处罚。

  洪洞县圣保禄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生产日期为2020年12月13日的馋嘴小麻花(秘制香葱味),经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7月5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并做出详细的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馋嘴小麻花(秘制香葱味)共生产75袋,共计37.5公斤;已销售59袋,共计29.5公斤;库存9袋,共计4.5公斤;封存9袋,共计4.5公斤;下架7袋,共计3.5公斤,该企业已发布召回公告。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环节原料问题。整改措施:对员工做系统化食品安全培训,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确保购入食品安全质量合格。因该企业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免于处罚。

  6—7、山西五谷丰醋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汾州香小米醋、山西陈醋(酿造食醋)(2批次)(一)抽检基本情况

  1.山西诚品成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生产日期为2021年5月15日的汾州香小米醋,经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检验,不挥发酸(以乳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永济市客乐优购生活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为山西五谷丰醋业有限公司,生产日期为2021年3月16日的山西陈醋(酿造食醋),经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检验,不挥发酸(以乳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襄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7月16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并做出详细的调查。经查,1.该批次不合格汾州香小米醋共生产84公斤,已销售84公斤;召回48公斤。2.该批次不合格山西陈醋(酿造食醋)共生产120公斤,已销售120公斤,召回84公斤。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1.曲种原因,2.检测原因。整改措施:1.在原料严格把关;2.严格落实质控制度;3.加强学习和培训。襄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予以处罚。具体处罚:没收非法所得金额30元,罚款350元。

  汉中新福玛特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为山西省曲沃县北董乡景明村道本糖蒜厂,生产日期为2021年6月29日的精制糖蒜,经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曲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8月10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并做出详细的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精制糖蒜共生产165箱,共计577.5公斤,已销售165箱,共计577.5公斤。该企业已发布召回公告。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制作的步骤中没能充分搅拌,使添加剂溶解不均匀导致的。整改措施:委托第三方检验测试的机构(钛和中谱)对现有产品开展了抽样检验,结果均为合格。曲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予以处罚。具体处罚:警告,没收非法所得金额3003元,罚款15015元。

  襄汾县瑞丰购物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销售的生产日期为2021年4月21日的鸡腿,经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检验,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襄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8月26日将鸡腿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并做出详细的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鸡腿共购进5公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该企业已发布召回公告。导致不合格的原因不在经营环节。整改措施: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对没办法提供供货方资质、票据、检验报告的食品不得进入超市,保证食品来源可追溯。因该企业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襄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免于处罚。

  永和县胜利超市销售的生产日期为2021年5月2日的甘草杏,经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检验,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永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9月7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并做出详细的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甘草杏共购进10袋,共计1.38公斤,已全部销售。该企业已发布召回公告。导致不合格的原因不在流通环节。整改措施:对已售出的商品进行召回,严格索证索票制度,严把进货台账。该企业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因该企业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永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免于处罚。

  洪洞县同福祥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生产日期为2020年9月18日的乔家醋坛5度老陈醋,经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检验,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9月6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并做出详细的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乔家醋坛5度老陈醋共购进18壶,共计14.4公斤;已销售10壶(全部用于抽样检验),库存8壶,共计6.4公斤;封存8壶,共计6.4公斤;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环节。整改措施:自行下架封存,立马停止销售,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按要求做整改。因该企业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免于处罚。

  隰县龙泉镇天意家家惠连锁超市一部销售的生产日期为2021年4月22日的蜂巢蜜,经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检验,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9月14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并做出详细的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蜂巢蜜共购进24瓶,共计8.4公斤;已销售18瓶,共计6.3公斤;库存6瓶,共计2.1公斤;封存6瓶,共计2.1公斤;该企业已发布召回公告。整改措施:加强进销货管理,建立各项制度,建立完整食品进货台账。不合格原因在生产环节。因该企业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免于处罚。

  13—16、临汾市尧都区任佳奥食品加工部生产的土豆粉(2批次)、QQ面任佳奥土豆粉、任佳奥QQ面土豆粉(共计4批次)

  1.洪洞县虹通大道永芳超市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为临汾市尧都区任佳奥食品加工部,生产日期为2021年6月23日的土豆粉,经西安康派斯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队于2021年9月17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并做出详细的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土豆粉共生产100袋,30公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该企业已发布召回公告。

  2.蒲县鸿桥中学购进的标称生产企业为临汾市尧都区任佳奥食品加工部,生产日期为2021年9月3日的土豆粉,经河南国德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队于2021年10月14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并做出详细的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土豆粉共生产150袋,共计45公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因使用完毕,无法召回。

  3.临汾经济开发区卤三国熟肉连锁店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为临汾市尧都区任佳奥食品加工部,生产日期为2021年8月26日的任佳奥QQ面土豆粉,经太原海关技术中心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队于2021年11月9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并做出详细的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任佳奥QQ面土豆粉共生产80袋,共计24公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该企业已发布召回公告。

  4.临汾经济技术开发区孔家调料经销部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为临汾市尧都区任佳奥食品加工部,生产日期为2021年10月1日的QQ面任佳奥土豆粉,经太原海关技术中心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队于2021年11月9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立案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QQ面任佳奥土豆粉共生产120袋,共计36公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该企业已发布召回公告。

  经调查发现,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山梨酸及其钾盐为人为添加、铝超标为铝锅熬制勾芡。整改措施:1.不会再使用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2.不再使用铝锅熬制勾芡。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据《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予以处罚,具体处罚:没收非法所得金额510元,罚款4000元。

  山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临汾分公司销售的生产日期为2021年7月29日的手工花椒锅巴(爆辣味),经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队于2021年9月22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并做出详细的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手工花椒锅巴(爆辣味)共购进150袋,共计23.7公斤;已销售148袋,共计23.38公斤;库存(未销售)2袋,共计0.32公斤;封存2袋,共计0.32公斤。该企业已发布召回公告。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环节。整改措施:将产品下架召回。因该企业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对该企业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2袋,共计0.32公斤,免于行政处罚。

  曲沃县双喜仓储超市销售的抽样日期为2021年8月26日的豇豆,经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检验,水胺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曲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9月30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并做出详细的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豇豆共购进6公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该企业已发布召回公告。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种植过程农残超标。整改措施:加强进货查验制度。曲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二条给予行政处罚。具体处罚:没收非法所得金额32元,罚款600元。

  浮山县红玉源源旺生活超市销售的生产日期为2021年5月2日的甘草杏肉,经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浮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0月8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并做出详细的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甘草杏肉共购进10公斤,已销售9.31公斤,库存(未销售)0.69公斤,封存0.69公斤。该企业已发布召回公告。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环节。浮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项予以处罚。具体处罚: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0.69 公斤,没收非法所得金额93.1元,罚款3000元。

  蒲县鸿桥中学购进的生产日期为2021年9月3日的土豆粉,经河南国德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0月13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并做出详细的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土豆粉共购进5箱,共计60公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因使用完毕,无法召回。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在生产的全部过程中因生产工艺人为添加。整改措施:1.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相关知识,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依法经营,认真查验供货商资质和相关证明文件;2.逐步加强食品安全业务知识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水平,避免此类事件发生。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免予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没收违法来得到的金额400元。

  大宁县新天地批发超市销售的生产日期为2021年8月20日的江米条(油炸类糕点),经河南国德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大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0月12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并做出详细的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江米条(油炸类糕点)共购进20袋,共计8公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该企业已发布召回公告。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环节。因该企业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大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意见》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免于行政处罚。

  22—23、霍州市美廉美超市销售的临汾市尧都区成语食品加工店生产的精美西点(经营、生产2批次)

  霍州市美廉美超市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为临汾市尧都区成语食品加工店加工的生产日期为2021年9月5日的精美西点,经河南国德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1.经营环节:霍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0月22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并做出详细的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精美西点共购进15公斤,已销售2.3公斤,库存(未销售)12.7公斤,封存12.7公斤,该企业已发布召回公告。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环节。整改措施: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方面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在食品采购过程中,高标准、严要求、严把质量关。因该企业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霍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12.7公斤,免于行政处罚。

  2.生产环节: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队于2021年10月25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并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精美西点共生产50公斤,已全部销售,该企业已发布召回公告。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称量食品添加剂的天平失准。整改措施:停工整改,复工后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严把质量关。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据《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予以处罚。具体处罚:没收非法所得金额570元,罚款5000元。

  夏县瑶峰镇阳光生活便利店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为临汾市尧都区成语食品加工店,生产日期为2021年9月7日的精美西点,经陕西太阳景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队于2021年11月4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并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精美西点共生产50公斤,已全部销售,该企业已发布召回公告。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称量食品添加剂的天平失准。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据《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予以处罚。具体处罚:没收非法所得金额580元,罚款5000元,吊销《食品小作坊许可证》。

  临汾经济技术开发区孔家调料经销部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为临汾市尧都区任佳奥食品加工部,生产日期为2021年10月1日的QQ面任佳奥土豆粉,经太原海关技术中心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队于2021年11月11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立案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QQ面任佳奥土豆粉共购进20袋,共计6公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该企业已发布召回公告。导致不合格的原因在生产环节。因该企业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免予行政处罚。

  26—27、临汾市尧都区陈强烟酒副食店销售的宇畅食品(五仁月饼);山西省襄汾县宇畅食品厂生产的宇畅食品(五仁月饼)(经营、生产2批次)

  临汾市尧都区陈强烟酒副食店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为山西省襄汾县宇畅食品厂,生产日期为2021年8月12日的宇畅食品(五仁月饼),经太原海关技术中心检验,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1.经营环节: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队于2021年11月10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并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宇畅食品(五仁月饼)共购进17.5公斤,已销售0.72公斤,库存(未销售)16.78公斤,厂家已全额退货。导致不合格的原因在生产环节。整改措施:立即下架该供应商产品,加强食品安全意识,学习相关法律和法规知识,完善进货查验制度。因该企业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免予行政处罚。

  2.生产环节:襄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1月9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并做出详细的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宇畅食品(五仁月饼)共生产25公斤,已全部销售,因使用完毕,无法召回。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过程控制不严,储运不当。整改措施:1.依据国家相关标准,优化储存运输,控制提高其标准,达到事前预防效果。2.安排专人专车管理此缺陷。襄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予以处罚。具体处罚:没收非法所得金额8元,罚款4000元。

  28—29、临汾经济开发区苏玲精品粮油经销部销售的蜀愿蜀望马铃薯粉、山西晋心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蜀愿蜀望马铃薯粉(保鲜火锅粉条)(经营、生产2批次)

  临汾经济开发区苏玲精品粮油经销部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为山西晋心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为2021年9月13日的蜀愿蜀望马铃薯粉(保鲜火锅粉条),经太原海关技术中心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1.经营环节: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队于2021年11月11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并做出详细的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蜀愿蜀望马铃薯粉(保鲜火锅粉条)共购进13袋,共计3.12公斤,已全部销售,该企业已发布召回公告。导致不合格的原因在生产环节。整改措施:召回不合格产品。因该企业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免于行政处罚。

  2.生产环节:襄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1月9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并做出详细的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蜀愿蜀望马铃薯粉(保鲜火锅粉条)共生产20箱,共计192公斤,已全部销售,无库存。召回6箱,共计57.6公斤。导致不合格的原因是对国家标准了解不透彻。整改措施:1.在原料采购上严格把关,按规程严格要求,选取优质原料;2.要求质检人员认真细致对待工作,尤其是化验方面;3.加强全体员工的学习和培训,提升员工自身素质和专业技能。襄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予以处罚。具体处罚:没收非法所得金额56元,罚款50000元。